授予专利权包括两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实质条件可确定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无专利性,这是确定专利申请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关键。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因此,新颖性是授予专利权的首要条件。
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对已有技术具有新的本质性的技术突破,进步则是指在技术上前进了一步。所以,创造性是授予专利权的第二个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谓制造和使用,是指如果发明是一种产品,则能够在工业上使用。所谓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创造实施之后,在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上表现出的有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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